
广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号令:
“疫情防控全民参与”十项措施
二、建立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。由乡镇(街道)牵头,以村屯为单元、社区网络为依托,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、基层干部、驻村工作队作用,乡镇(街道)分片包管到社区和村屯、社区和村干部包干到户。
三、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症状,必须及时就诊,并第一时间向村(居)委、社区报告。人人做到不串门、不集聚,尽量不外出,外出必须戴口罩。除特殊需要外,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。
四、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桂人员,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(居)委、社区报告,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,不得外出,所在村(居)委、社区要登记造册;若出现发热、呼吸道症状等,负责医学观察的村(居)委、社区应当协助其迅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五、村庄、小区、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,设岗排查,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、登记、测体温,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、密切接触者,按规定及时处置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,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,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。
六、乡镇(街道)和村(居)委、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,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,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、再核对,逐社区、逐楼栋、逐村屯、逐户、逐人进行健康登记,做到不漏一镇一村、一栋一院、一户一人;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。
七、各村、社区、小区、各类企业、工作场所、楼宇等基本单元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,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,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,坚决防止疫情扩散。
八、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院、中小学校、学前教育机构及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单位,严格控制访客;严格落实清洗、消毒、通风等防控措施;做好老人、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;发现体温异常的,立即报告,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九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要加强内部管理,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,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,配备必要防护用品,督促做好个人防护。
十、全体党员、全体干部,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